多措并举确保延迟退休政策顺利实施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在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新生儿人数持续减少、老年人口比例显著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等方面。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12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迎来巨大变革。为确保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平稳有效执行,关键要立足国情,同时汲取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措施。
广泛宣传和解读延迟退休政策
各级政府需广泛宣传延迟退休政策的具体内容、目的和意义。可邀请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共同参与政策的深度剖析与解读工作,针对用人单位的中层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其全面理解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帮助公众消除疑虑,澄清可能存在的误解。在推广延迟退休政策的过程中,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引导民众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老龄化和衰老现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益活动以及职业培训,让他们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贡献智慧与力量。此外,社会各界也要给予老年群体充分的关注与支持,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通过实际行动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馨、友好的生活环境。
设计灵活的就业选项和退休金领取方案
在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过程中,日本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先是通过激励与引导措施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响应,随后逐步在法律框架内巩固这一政策,确保其实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针对延迟退休后的雇佣模式,日本也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与创新,部分用人单位对达到退休年龄但仍有工作意愿的员工,采取先办理退休手续再重新雇佣的方式,另一些用人单位直接延续雇佣合同,还有用人单位选择让即将退休的员工从管理岗转至其他岗位继续工作。为了激励民众延迟领取养老金,日本还推行弹性养老金领取制度。2020年,日本改革公共养老金制度,将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从70岁延长至75岁。民众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在法定范围内可灵活选择领取时间,早一个月与晚一个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不同,越晚退休,领取的金额越多。这种养老金与退休时间紧密挂钩的制度设计,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了“提高退休年龄奖励金”,对积极雇佣65岁及以上员工的企业给予奖励。
我国推进延迟退休政策的过程,关键在于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灵活性,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为此,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延迟退休申请与审批流程,确保整个流程既规范又透明,能够充分反映申请者的真实意愿与实际情况。同时,还需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实施的公正、公平。要严防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在落实延迟退休政策时,应当全面而细致地考量延迟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个人就业需求,对现有岗位及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审视与调整。为促进延迟退休人员灵活就业,用人单位应提供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岗位、兼职岗位以及短时工作制等,旨在满足不同身体状况与就业偏好的延迟退休人员的需求。
退休金的计发标准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鼓励多劳多得,确保每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养老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支持和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
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是日本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2021年,日本经过修订的《高龄者雇佣安定法》正式生效,极大地促进了老年人力资源的二次开发,显著提升了老年人的就业率。日本政府支持各地方政府设立银发人力资源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大龄劳动者推荐稳定的工作岗位;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通过提供再就业辅导、设立老年人职业介绍所等方式,满足他们的就业需求。这一系列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日本延迟退休政策的全方位框架。
我国各级政府也应迅速行动起来,为有工作愿望的大龄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就业援助服务,助力他们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大龄劳动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企业要为大龄劳动者开发更多适宜岗位,充分发挥其经验与智慧。
值得注意的是,延迟退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青年人的就业造成压力。因此,在落实延迟退休政策的同时,也应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年轻人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还要引导年轻人到基层就业,鼓励年轻人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扶持。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大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大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他们在就业机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因延迟退休而降低劳动者的待遇或增加工作负担,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同时,加强失业保险的衔接,为因延迟退休而失去工作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失业保障。
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延迟退休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负担。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减轻延迟退休劳动者育儿和养老负担
延迟退休政策可能会对部分人群的退休生活规划产生影响,特别是那些原计划退休后协助子女照顾孙辈或照料家中长辈的人群。针对这一矛盾,日本采取了幼儿教育免费,发放育儿津贴、育儿休假津贴,实施延长保育等措施,减轻了年轻父母和其父辈的育儿压力。同时,通过构建多元化养老护理模式、推广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全的照护选择。针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长期护理问题,日本在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强制性参保、综合性服务、多元化服务主体等途径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护理服务保障,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也为延迟退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应当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投资力度,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鼓励地方政府将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之中,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积极倡导和支持民营机构涉足托育领域,开发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灵活服务模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接纳2—3岁幼儿,进一步拓宽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有条件的企业也应为员工提供更为便捷、贴心的托育支持。同时,还应构建医疗、养老、康养相结合的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推广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模式,为高龄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减轻延迟退休人员因家庭照护而产生的负担。此外,用人单位应为延迟退休的员工创造灵活的工作方式,如提供远程工作的机会,助力他们兼顾事业与家庭,达成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平衡。
(来源:《群言》2025年第3期;作者:胡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