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高市谬论加剧东亚和平风险
巴殿君
2025年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答辩时表示,如果“台湾发生涉及武力的紧急事态”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日本即有法理依据动用集体自卫权。可以说,这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再解释,最终可能导致日本由和平国家向准战争国家滑移,其对东亚和平稳定的长期风险需要加以严肃对待。
从“政治表态”到“复合性武力威胁”
“存亡危机事态”发出了“潜在介入”或“可能参战”的政治信号,特别是在伴随联合军演、武器部署等行为时,其法律风险进一步上升,意味着日本试图重新介入二战后已解决的领土安排。
第一,政策言论军事化。日本政府涉及台湾问题的政治表述呈现出明显的军事化趋向,包括将“台湾有事”直接等同于“日本有事”以及将台海局势纳入“存亡危机事态”判断范畴,这些都属于将外交表述向军事行动逻辑的跃升。在国际法上,“武力威胁”的评判不仅取决于是否动用武力本身,还取决于是否有动用武力的意志。日本政府高层连续发表涉台军事言论,已经具备明确的军事指向性。此类表述在战后中日关系中极为罕见,与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不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构成直接冲突,也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所规定的“不得以武力威胁他国领土完整”不符合。
第二,军事部署同步化。与政治言论同步,日本在太平洋西南方向持续加强军事部署,包括在与那国岛、宫古岛、石垣岛部署中程导弹等进攻型装备,持续扩充陆上自卫队“水陆机动团”和沿岸作战单位,强化电子侦察与预警雷达等前沿配置,与美军协同推进前沿基地体系升级等。这些部署与日本政府高层关于“存亡危机事态”的表述高度耦合。日本当前的做法已经符合“威胁使用武力”的多个要件,尤其是军事能力的实质前移,使其对中国的战略压力从政治表述转向现实层面,形成对地区安全格局的结构性冲击。
第三,制度改革外溢化。在政治表述与军事部署的配套下,日本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军事路线的再解释与再扩张,试图为未来涉台军事介入提供制度性支撑,包括修订《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和《国家防卫战略》,进一步向应对“台海有事”倾斜,将“对敌基地攻击能力”纳入政策框架等。这些制度性改变说明日本已不满足于“政治层面的涉台表述”,而是在法律与政策体系中构建更具操作性的军事选项,其效果是使日本的涉台介入模式由“政策可能性”向“制度可行性”过渡。这种“制度化外溢”将国内法解释用以解决中日之间的问题,事实上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条件的扩张,也与日本宪法第9条的根本精神相冲突。
严重破坏二战后国际秩序
高市早苗涉台言论和政策,已经构成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三重冲击”。一是对《开罗宣言》领土安排的政治化操弄。其以“存亡危机事态”概念重新将中国台湾纳入日本战略框架,否定“已归还中国”的既定事实。二是对《波茨坦公告》去军事化的反向工程。日本通过扩军、部署导弹、构建军事联盟,以台海为军事行动对象,直接违背公告“禁止再武装与威胁邻国”条款。三是对《联合国宪章》造成冲击。将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以国内法定义的“存亡危机事态”替代国际法自卫权门槛,构成对“禁止武力威胁”原则的系统性削弱。
第一,动摇台湾地位的国际法既定安排。1943年《开罗宣言》第6条核心内容规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是确立战后台湾国际法地位的最早法律文献,而《波茨坦公告》第8条重申了《开罗宣言》,成为联合国监督下的战后领土安排之基础。高市早苗有关“存亡危机事态”发言内含逻辑的危险性在于将“日本安全”嵌入台湾事务,实质上否定了《开罗宣言》对台湾的最终地位安排,使日本从“放弃台湾的一方”转向“台湾安全的干预者”。
第二,侵蚀“去军事化国际义务”。《波茨坦公告》第6条要求永久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强调“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建立”。战后日本的整体法律框架与“和平宪法”皆以此为基础。但是,日本提出将防卫支出提高到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2%,同时将台海冲突纳入“军事预先部署”和“集体自卫”适用范围、强化西南方向“第一岛链”攻防计划,这些措施已经构成从“专守防卫”向“先制性打击”的转型。这与《波茨坦公告》第6条和第10条的主旨精神严重背离。
第三,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旨在禁止侵略战争,要求会员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日本却将台海视为“可以军事介入”的对象,构成典型的“威胁使用武力”、对他国领土事务的“军事性干预”认定标准。《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本宪章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联合国会员国在遭受武力攻击时之固有的单独或集体自卫之权利”。台湾地区并非联合国会员国,亦未与日本存在任何集体防务关系,高市早苗在日本本土未遭到攻击情况下将台海情势与日本“存亡”联系起来,极为牵强,且具有明确军事指向性,对亚太地区和平稳定构成极大的地缘政治风险。
背离中日四份政治文件精神
中日关系的制度框架由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与 2008 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构成。这4份政治文件共同塑造了战后东亚秩序的稳定基础,其核心原则包括:一个中国、互不威胁、和平发展、战略互信与互惠合作。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行及其“安全”政策路线,正在对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构成结构性冲击。
第一,事实否定“一中”承诺。《中日联合声明》第3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国立场。该文件排除了日本在“旧殖民国”逻辑下干预中国内政的可能性。作为政治文件,该声明构成日本在对华政策中的政治承诺与国际行为准则,对中日关系具有约束力。
第二,以中国为“假想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1条规定双方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争端。作为正式条约,其法律效力明确,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条约中的“互不威胁”与“和平解决争端”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一致,是对日本军事能力的制度性限制。
第三,破坏战略互惠定位。1998年的联合宣言再次确认中日“互不构成相互威胁”,2008 年的联合声明也主张深化两国关系。但多年来,日本右翼保守政客与学者多次宣称“台湾问题涉及日本生存安全”“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意图将台湾从“他国内政”转化为“日本安全架构的一部分”,推动日本将台海情势纳入“存亡危机事态”适用范围。高市早苗以“台湾有事”构建军事动员逻辑,将中国作为潜在敌国,对中日之间“互利、互信、稳定”的基石造成侵蚀,严重动摇中日双边关系基础。
(作者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
“存亡危机事态”及行使“集体自卫权”批驳
徐永智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将“存亡危机事态”与台海危机挂钩,暗示武力介入台海的可能性。通过分析国会答辩等文献可见,日本政府判定“存亡危机事态”这一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标准实属随意。而且,主张“台湾有事,日本有事”论者所举理由亦难以成立。
随意判定“存亡危机事态”
按照日本法律,发生“存亡危机事态”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在法律中,认定这一事态的规定较为严苛。但事实上,日本政府有着很大且恣意的自由裁量权。
受限于本国宪法第9条,日本宣布坚持“专守防卫”战略,只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为保护“有密切关系的他国”。从常理而言,为保护外国而使用武力超出“必要最小限度”。然而,日本政府希望解禁集体自卫权,便造出了“存亡危机事态”概念,特指他国对日本发动武力攻击,导致日本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面临从根基上被颠覆的明显危险的状况。理论上,只有发生定义中的严重事态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由此,外界往往认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较严苛。
但实际上,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门槛却较低。一是政府答辩显示事态认定存在随意性。在此次高市早苗答辩前,日本政府曾举出霍尔木兹海峡遭封锁和朝鲜半岛危机作为案例。针对霍尔木兹海峡案例,时任首相安倍晋三认为,如果海峡被水雷封锁,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原因是,如石油等能源供给不足,可能导致医院停电,进而导致国民生命受到威胁。然而,根据实际情况估算,霍尔木兹海峡停运对日本电力供应影响不大。针对朝鲜半岛案例,安倍称,如果某国(应指朝鲜)攻击美军舰船,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理由是,美军舰只可帮助日本拦截弹道导弹;一旦美舰遭攻击,日本反导能力将减弱,未来将遭受更大损失。然而,考虑到美军拥有近百艘宙斯盾舰,日本反导手段多样,少数美军宙斯盾舰损失对日本反导能力的影响并不大。日本政府从未公布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究竟将承受多少额外损失。因此,日本政府对认定“存亡危机事态”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此次高市同样未具体解释为何台海危机将导致“存亡危机事态”,再次证明了认定事态的恣意性。
二是法律存在“后门条款”。在解禁集体自卫权时,日本修改了《自卫队法》第95条。该法条规定,自卫队可为保护从事有利于日本防卫活动的美军等部队的人员和武器而在合理限度内使用武器。上述行为基本仅由防卫省判断即可实施。因此,自卫队能与外军联合开展威慑性行动,在遭到反击后与外军联合作战。这也降低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门槛。
解禁集体自卫权在于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
看似严苛的法律和现实中的自由裁量形成鲜明对比,原因在于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目的并非保护本国安全,而是为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而确保力量优势。
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强化同盟确保实力占优。安倍晋三曾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即考虑解禁集体自卫权,理由是希望强化日美同盟,确保亚洲的实力均衡不崩溃。所谓“实力均衡不崩溃”实指确保日本一方继续对中国等周边国家拥有实力优势。2013年末,已被内定担任国家安保局局长的谷内正太郎发文称,正是因为有了日美同盟,日本才是大国,因此要协助美国“维持世界秩序”。直至近期,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理事长佐佐江贤一郎还强调,其国家应与实力依然占优的美国合作,安保法对维系同盟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深层目的是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据时任首相助理的长岛昭久回忆,2012年日本在将钓鱼岛“国有化”的同时,开始试探能否靠解禁集体自卫权换取美方对钓鱼岛的“安全承诺”。而根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防卫省2013年以不依靠美军为前提,设想就台海危机、朝鲜半岛危机、钓鱼岛等事态进行推演,结果“惨不忍睹”。由此可见,十余年前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时,就已考虑到未来干预台海局势乃至确保“控制”钓鱼岛的需要,强化同盟是满足上述需要的手段之一。无论是谋求干预台海局势还是“控制”钓鱼岛,对日本而言,共通之处是罔顾国际法和他国正当权益,建构对自身有利的地区秩序,从而达到维护偏狭国家利益的目的。高市的答辩正是这种目的的具象化。
日本做法违背对外承诺
总结日本战略界对“台湾有事,日本有事”的解释,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地理距离近,“台湾距离与那国岛仅约100公里”。二是航线遭威胁论,台湾地处主要航线上,发生危机会影响航运。三是琉球遭威胁论,“琉球会被攻击或被夺走”。四是两面夹击论,即一旦两岸统一,日本将陷入从大陆和太平洋两侧被夹击的局面。然而,上述论调均不能成立。第一,地理距离远近和日本是否遭遇生存危机无直接关系。第二,航线受影响可以通过绕行解决。苏伊士运河近两年通航量明显下降,大量船只绕行好望角,但并未发生任何国家“生存遭遇威胁”的情况。第三,“琉球遭威胁”实际是日本想象中干预台海局势后的遭遇。第四,军事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地理环境的影响。远射程导弹能够通过路径规划实现从多方向攻击。上述四种解释均难成立,证明台海局势与日本的生存无关。
“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曾是日本政府的郑重承诺。在《中日联合声明》谈判过程中,日方曾向中方宣读并提交书面文件。该文件解释称,“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立场的含义是,台湾应当被返还给中国,未设想台湾未来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随后,双方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此后,日本领导人曾在国会用前述书面文件中的立场解释日本对台湾问题的见解。
近年来,日本领导人不仅未有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问题的答辩,就连《中日联合声明》原文都很少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台海危机属于何种事态要“综合判断”的说辞,以及此次首相台海危机“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的答辩。日方这种做法违背了对外承诺和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义务,是试图用虚假的“台湾有事,日本有事”叙事取代国际法和中日战后均认可的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真理。对此,无论是日本民众还是国际社会都应认清其本质。日方以所谓“台海危机威胁本国生存”为由干预台海,无论从国际法角度、从中日战后处理角度抑或从现实角度,都是无法立足的。
(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日本右翼思想流变及其危害
孙立祥 吴限
日本右翼思想是一颗顽固的政治毒瘤,对历史和现实均产生了巨大危害,尤其近年来伴随右翼势力抬头膨胀、右倾保守化显著加剧而更趋危险性和极端化。右翼思想流衍百年,伴随着传统右翼、革新右翼、新右翼的代际嬗递,清晰划出一条天皇中心主义、法西斯主义、反美反体制主义的演变轨迹。如果说右翼思想家是推动战前日本走上侵略战争不归路的“思想元凶”,那么以高市早苗为代表的右翼保守势力就是今天日本加速右转的“思想引路人”。鉴于日本右翼思想仍在毒害广大国民并引领日本向军国主义老路回归,因此对其百年流变与危害进行系统分析,有助于警醒世人并从源头上防范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传统右翼的天皇中心主义
1881年玄洋社的成立,标志着作为日本右翼谱系源头的传统右翼(1881—1919年)孳生。传统右翼的核心思想是天皇中心主义。这一思想既内含天皇是“万世一系”统治日本的政治中心之寓意,亦外延至天皇是主宰“八纮一宇”即世界各国的唯一至尊之意涵。尽管传统右翼的思想主张大多散见于右翼团体的纲领中而未成系统,但其天皇中心主义理念,却成为日本右翼势力对内建立天皇独裁政权、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指导思想。从右翼势力将国内与天皇为敌或企图颠覆天皇制者列为“天诛”对象,以及将中国、朝鲜等纳入扩张视野,不难看出天皇中心主义在日本右翼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理解天皇中心主义固化为日本百年右翼运动不曾褪色的指导思想,需要对天皇中心主义的思想源头或心理基石加以研究。这种思想起源于《古事记》《日本书纪》两部典籍所虚构的“国土神创”和“天孙降临”神话。而由这一肇国神话派生出来的神国观念和天皇崇拜意识,不但蕴含“国体独特”“种族优秀”“使命崇高”等傲慢的思想因子,而且外化出了攻战杀伐、逞凶肆虐、祸国殃邻的行动逻辑,可谓日本战前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和战后复活军国主义的动力源。更大的危害还在于,通过神话的杜撰、史家的穿凿附会,久而久之神话就变成了“历史”,固化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不仅对包括日本右翼在内的整个日本国民产生了深远影响,扭曲其理性认知,将其永远禁锢在皇权思想体系中,导致日本对战争正义性的评判标准与世界的普遍道义产生了巨大的偏离,而且也在现实的政治安排中确立了日本天皇不同于别国的国王或元首的神圣地位,成为政治上具有天然合法性的独裁者。
革新右翼的法西斯主义
1919年犹存社的成立,意味着革新右翼(1919—1945年)成为战前日本右翼势力的主角。革新右翼除继承了传统右翼的天皇中心主义外,主要从德、意等国拿来既反共又反资、既主张国家改造又力行侵略扩张的法西斯主义作为核心思想。只是与传统右翼思想主要散见于右翼团体的纲领中不同,这些内容集中反映在右翼理论家的著作中。
北一辉作为革新右翼的理论旗手和精神领袖,其法西斯思想最具煽动性和迷惑力。他在《日本改造法案大纲》等著作中,全面阐述了以“国家社会主义”“混血民族论”“强力战争论”“开战权利论”为理论依据,通过军事政变等暴力方式实现国家革新、对外侵略扩张的法西斯理论。尽管在北一辉的笔下不乏“道义”“平等”“革新”“革命”“解放”“社会主义”等辞藻,但从他视社会主义运动为洪水猛兽、视政党议会为财阀走狗、虽未直接参与二二六兵变却被作为思想犯处决等方面,足以看出其思想的反共本质、反资本主义特质以及巨大的破坏性和影响力。
大川周明作为革新右翼“知行合一”的思想家和活动家,其法西斯理论的指导性和实效性更强。大川在直接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五一五政变的同时,通过撰写《复兴亚细亚诸问题》等著作系统构建起自己的法西斯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天皇中心论”“东西对抗论”“亚细亚复兴论”“殖民地解放论”等。尽管在大川周明的笔下同样充斥着“文明”“道义”“民族解放”“亚洲复兴”“大东亚共荣”等词句,但他因在煽动法西斯思想传播和法西斯运动方面的极端反动性,最终成为接受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之一。
战后派右翼的反美反体制主义
日本战败后,美国占领当局为确保日本不再对自己构成威胁,对其实施了包括审判战犯在内的民主化和非军事化改造,致使日本右翼运动受到遏制。然而,随着冷战过早到来,尤其是美国将对日政策由“惩罚”改为“扶植”,不仅右翼思想未被彻底清除,而且右翼势力趁机逃脱惩罚,并比较顺利地从革新右翼过渡到战后派右翼(1945—1982年),为日本乃至亚太地区埋下了祸根。
战后派右翼的思想主张以1951年为界,前后呈现迥然不同甚或截然相反的内容。1951年之前,战后派右翼以反共、亲美、支持现政权为主要内容,将国家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等思想掩藏起来。他们除继承了战前右翼的天皇中心主义和反共思想外,大多披上了“和平”“民主”“自由”“反战”等华丽的外衣。然而,随着美国占领结束,战后派右翼的思想主张很快从反共、亲美、支持现政权转向反共、反美、反体制上来,即脱下了“民主主义”“和平主义”的外衣,露出了侵略主义、军国主义的本质。尤其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日美贸易摩擦加剧,加之反共反资本主义本质使然,战后派右翼的思想主张出现了向战前革新右翼的“既反共又反美”和“革新国家体制”回归的趋势。
新右翼强势抬头膨胀
1982年底,鹰派政治强人中曾根康弘出任日本首相,标志着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启动,也意味着日本国内暴力的国家主义抬头。在此背景下,日本右翼势力迅速崛起,并完成了由战后派右翼向新右翼(1982年到现在)的代际传承。新右翼以右翼知识精英和新生代右翼政客为主力军,以否认并美化侵略战争、修宪强军、突破战后体制和国际秩序、追求政治军事大国为核心思想,旨在引领日本向战前回归。尤其作为日本右翼保守势力的代表人物,高市早苗上台后不仅依托极右翼政党维新会组成“自维战后最保守执政联盟”,还积极推动修宪和解禁集体自卫权,谋求引入“核共享”机制,发展“对敌基地攻击能力”,特别是近期发表涉台极端错误言论,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加剧地区紧张。高市诸般言行也充分暴露了其浓厚的军国主义情结和错误历史观。然而,无论日本右翼势力如何抛出种种战争翻案谬论,均无可信资料可资证明;相反,日本对外战争和外交讹诈均系精心策划和蓄意为之,却有大量确凿史料可资佐证。因此,无论其如何鼓噪、篡改都掩盖不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侵略罪责。
历史昭示,战后派右翼势力顽固继承战前右翼思想理念,在政治、军事及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全面加速国家右转,把国家复兴的希望寄托于军事大国和对外扩张,再一次打开“潘多拉魔盒”,其巨大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应引起世人高度警惕!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亚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5年12月3日A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