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伯江 曹煜雯 | 从“旧金山和约”到“冲绳协定”:战后东亚国际秩序乱源分析
摘要:二战后期,同盟国领袖通过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擘画战后国际体系蓝图,构建起以联合国为制度核心、以《联合国宪章》为价值原则、以国际法文件为法理柱石的战后国际秩序框架,以期在严惩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战争罪行基础上永绝战祸、永葆世界和平。然而,在东西方冷战背景下,1951年“旧金山和约”通过以“片面媾和”取代“全面和解”、以“双边交易”取代“吾人决定”、以“单独控制”取代“联合国托管”、以“冷战利益”取代“战争惩戒”,为战后东亚埋下了持续发酵与外溢的争端之种。1971年美日“冲绳协定”作为非法和约的延伸,以施政权移交的名义实践且固化了“旧金山和约”中的争议性安排,通过制度化与制造“既成事实”的方式将地缘政治风险嵌入东亚政治安全格局的运行之中,形成了本地区在地缘政治、安全结构、领土法理与地区关系上的“病灶”。由此,战后东亚地缘政治格局朝着有利于美日的方向改变,冲绳被置于非法控制之下,钓鱼岛争端成为中日关系难解之结。新形势下,伴随大国博弈激化,“旧金山和约”与“冲绳协定”制造出的问题在地区权力结构变动下被重新激活并升级成为新的冲突,不断挑战域内国家关系及地区和平稳定。
关键词:“旧金山和约”;旧金山体制;“冲绳协定”;东亚秩序;合法性缺陷
作者简介:杨伯江,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曹煜雯,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东北亚论坛》2026年第2期




